近日,北流法院民事审判一庭韦锦良法官依法审结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该案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接到款项后激动的向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被告陈某等人与原告李某等人因矛盾纠纷争吵,争吵过程中双方互相殴打,导致原告受伤住院。经法医鉴定,原告为重伤二级。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起诉至北流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韦锦良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向双方明法析理、耐心劝解,但双方矛盾冲突较大,调解未果。韦锦良法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判决后,承办法官韦锦良围绕审判结果向当事人做好判后答疑和权利义务告知工作。在给被告送达判决书时,耐心的向其解释,“不管矛盾如何产生的,打架都是不允许的,打架事实已成现实,对方的医疗损失已实际发生,法院作为中立方,是结合了双方的证据、陈述及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作出的判决……”韦锦良法官结合情、理、法向陈某娓娓道来。被告表示服从判决,主动履行完毕裁判文书中确定的义务,案件圆满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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