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rgba(0, 0, 0, 0.9)]2023年4月28日,北流市市场监管局对北流市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color=rgba(0, 0, 0, 0.9)]
[color=rgba(0, 0, 0, 0.9)]4月28日,北流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color=rgba(0, 0, 0, 0.9)]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北流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5月4日,北流市市场监管局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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