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1.上述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于调整前1个月内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公示执行。
2.学生宿舍基本设施设备标准:单床或架床、贮柜、小型课桌(电脑桌)椅和书架,有电话、电风扇。室内铺设耐磨砖地面,厕所、盥洗间内为马赛克地面,瓷砖墙裙,彩板门窗,外墙为干粘石米,内墙面刮腻子,按六级地震烈度抗震设防;学生住宿人均面积应达到4平方米及以上。学生住宿条件达不到所规定的面积、基本设施设备标准的,住宿收费标准下浮10%-30%。
3.上述住宿费收费标准已包含宿舍用水定额(5吨/生·月)、用电定额(5度/生·月)标准。超过用水用电定额的,由学校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水电价格代收。
4.学生宿舍加装空调的,住宿费可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最高加收75元/生·学期。
5.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拟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