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市外发生的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火灾防控工作,近段时间,北流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北流市某公司存在多处火灾隐患,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隐患曝光
▲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
▲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综合判定: 1 未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3.1条的规定,适用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6条的规定; 2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设置卷帘门,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1条的规定,适用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9条的规定; 3 建筑物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5.1条的规定,适用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3.3条的规定; 4 建筑物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条规定,适用于《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3条的综合判定要素。 目前,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中。为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北流市消防救援大队将联合相关部门全程跟踪指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如期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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