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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教育局印发《玉林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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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充分发挥考试评价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正确导向作用,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结合玉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考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双减”政策,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积极稳妥做好中考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协调发展的要求,促进高中阶段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更加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遵循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考试规律,体现升学性考试与水平性考试特点,使考试内容科学、方法正确、操作规范,体现公正性和公平性。 (二)综合评价原则。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方式进行。综合考察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艺术素养状况、劳动素养状况等,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 (三)择优录取原则。坚持把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坚持择优录取。 (四)导向性原则。坚持“五育并举”,充分发挥中考在教育教学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
三、工作思路 ——坚持“全员”参考。凡在玉林市取得正式学籍的九年级学生均要报名参考。 ——坚持“全科”开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19号)文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考试、考查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中规定的初中阶段11门学科(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信息技术)纳入中考范围。 ——坚持网上录取。持续实行普通高中招生“知成绩后填志愿”改革,通过网上公布中考成绩、网上填报志愿、网上招生录取;继续实施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招生制度。
四、完善中考管理制度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质量。 1.2023年九年级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含物理实验)、化学(含化学实验)、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 2.2023年八年级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信息技术;地理、生物每科各赋分60分,次年两科得分全部计入中考总分;信息技术评价结果用“合格”“不合格”呈现。 3.2022年八年级考生的地理、生物两科总成绩按30%计入中考总分。因2022年我市地理、生物每科赋分100分,而自治区教育厅文件规定2023 年地理、生物每科赋分60分,故2023年九年级外地回玉参加地理、生物的考生补考所得的分数按(每科补考所得分数/60)*100的方法折算,两科总成绩再按30%计入中考总分。 (二)考试的内容和形式 1.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
2.不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
3.说明 (1)2023年我市九年级实施中考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2)2023年我市八年级实施地理、生物考试及信息技术学科、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 (3)从市外转回玉林报考的玉林籍应届且无当地就读的县(市)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绩证明的考生(含没参加过中考的社会青年)以及在八年级没有参加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的考试。 (三)考试时间安排 1.九年级中考笔试时间安排
2.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 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同堂分卷120分钟)于6月27日上午(9:00~ 11:00)进行。 3.中考体育与健康学科无线智能化考试由玉林市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工作由县(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和旅游局)负责实施,考试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28日【自购考试设备的县(市、区)可适当提前进行】。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安排 5月8日~12日。(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5.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时间安排 5月15日~19日。(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6.特长生术科考试时间安排 5月15日~19日。(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四)报名、填报志愿与考点设置 1.中考报名 报考资格条件详见《玉林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须知》(具体由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另外印发)。凡在玉林市取得正式学籍的九年级学生均应报名参考,由各初中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工作由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3月1日。 2.中考报名费 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考试费。并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中考报名考试费进行适当减免。所减免的费用,由学校从公用经费中列支,所在初中学校公用经费有困难的,从县(市、区)教育经费补助。 3.填报志愿 在中考考生成绩公布后,考生通过互联网按照“分批次、分时段”自主选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4.考点设置和要求 由玉林市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人数和初中校点相对集中分片设置考点。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协调本地卫生健康部门做好考试期间考生、考务工作人员、考点考场健康监测工作。5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协调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保密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考点卫生防疫、食品安全、考试安全联合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五)命题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命题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2〕119号)的精神,从2023年起,全区中考实行统一命题,全区统一命题笔试科目为: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测试)、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9个科目。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含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学科仍由各市负责。 (六)阅卷 1.统一阅卷 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完善阅卷人员聘用机制,组建由具有较高诚信资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的在职骨干教师构成的阅卷队伍。制定科学严密的阅卷、登分工作程序,全市集中统一阅卷,采用无纸化阅卷方式,加强对各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要严格落实“双评”制度,确保阅卷工作客观、准确、公正和公平。加强试卷评分复核工作管理,明确每个学科试卷抽样复核的具体数量和比例,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复核。 2.成绩的呈现与管理 全市中考成绩均按分数制阅卷,考试结果以等级制方式呈现。 (1)总分。中考各科成绩总分(含体育与健康成绩,生物和地理科总分的30%,符合政策的加分)以分数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我市教育资源状况划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大约分别为5%,10%,15%,20%,20%,15%,10%和5%。 (2)中考笔试考试科目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六个学科(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归算为一科)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参考考生人数比例划分为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比例大约分别为5%,10%,15%,20%,20%,15%,10%和5%。 (3)学生中考分数和由此转换而成的等级成绩均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公布考生原始分数,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公布名次。中考成绩是初中学生学业水平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部门和学校都不得另行组织升学考试。 (七)中考质量分析 高度重视中考质量分析工作,将中考质量分析作为提高命题质量和检查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在评卷结束后,由玉林市教科所、玉林市教育技术和信息化中心、玉林市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分别组织人员按照各自负责的工作分别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要在8月底前对笔试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及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作出质量分析报告。中考质量分析数据和信息由玉林市教育局负责对外宣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随意对外公布。 (八)落实随迁子女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政策 各县(市、区)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够在户籍地顺利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工作。要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考费用问题,不得向不愿意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
五、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继续对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操作要求详见《玉林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文件另行印发)。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两部分:一是综合性评语。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要突出学生的个性特点、特长和发展潜能。二是等级评价。采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学生不同的发展状况。综合素质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其中A等占30%,B等占50%,C等约占 17%,D等不超过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六、初中毕业标准 凡在玉林市取得正式学籍的九年级学生均要报考中考并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 (一)参加中考。1.中考总分等级成绩及九年级中考笔试科目等级成绩达到D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C等及以上。2.学生的九年级中考笔试科目等级成绩为E等的,由原在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补考,学校不能向学生收取任何补考费用。经补考成绩合格,承认该生达到初中毕业标准。 (二)参加渗透职业教育的考试。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生在中等职业学校或回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由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学生参加意向报名就读的中职学校组织的考试,或参加已渗透职业教育的原就读初中学校组织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准予毕业,不合格者为结业。 (三)不参加中考、渗透职业教育的考试或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只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七、完善普通高中招生网上录取及管理 成立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领导小组,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推动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组织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坚决破除为分数论、唯升学论,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中考考试成绩数据。实行网上公布中考成绩、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坚持“自主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招生”。各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新生,市中招办做好统筹组织和审批工作。 (一)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方式有三种,考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在规定时段内自主选择:(1)在原初中学校填报志愿。考生可回到原就读初中学校,在老师指导下通过计算机网络进入玉林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2)个人自助式填报志愿。考生可在任何一台能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自行操作,通过互联网进入玉林市教育局官网实现网上填报志愿;(3)到指定的志愿填报服务点填报,具体如下:
玉林市2023年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服务点
2.填报方法。具体见印发的《玉林市2023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说明》或登录玉林市教育局网站参照《玉林市2023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操作流程》的视频介绍。 (二)查询 志愿填报开始前,市中招办通过下发文件并在玉林市教育局官网提前公布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方案、各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学校简介、考生须知等信息,并根据工作进度分阶段提供中考等级成绩、中考等级成绩组合情况统计查询等服务,便于考生和家长提前熟悉情况和志愿填报的信息。在填报志愿规定时段内,考生可通过网络报读对应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市中招办将实时发布各普通高中学校当前的志愿填报情况和录取信息,考生本人可根据查询的实时信息进行志愿调整。 (三)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办具体实施。 1.录取依据 (1)中考成绩:中考总分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等科目等级成绩的组合。 (2)生物与地理成绩:生物与地理两科总分的30%计入中考总分。 (3)体育与健康成绩:按考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4)学生享有的政策性加分加入中考总分。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6)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成绩。 (7)特长生的考试成绩。 (8)学生的填报志愿。 2.录取原则 按以下优先程序依次录取。 (1)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或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不合格、信息技术学科技能考试成绩为D者,均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2)择优生计划。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个学科C、D或E者,不能被玉林高中录取;考生单科成绩出现一个学科D或E者,不能被其他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3)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各招生学校先按照考生总成绩等级进行排序,在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中最高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若考生间最高等级的数量相等,则按照次一个等级的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排序录取;依次类推。 (4)军人(消防救援)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享受地段生待遇;在普通高中学校各批次录取时间段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和退役士兵。 (5)报考同一所学校的考生,如成绩各等级的数量完全相等,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的科目排列先后顺序,对单科等级高的考生依次录取;再相同的,按地生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理化生实验操作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玉林高中招生(包括择优生、定向生和特长生)填报志愿总分成绩为A+等;玉林市一中、陆川中学、博白县中学、北流高中、容县高中、兴业高中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王力中学、玉林实验中学、容县杨梅中学、玉林市田家炳中学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B等以上(含B等);容县中学招生(包括择优生和定向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B等、特长生C+等以上。 (7)玉林市育辉高中分两个批次招生,并参照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第一批次与玉林高中同批次(本批次收费执行玉林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本批次招生填报志愿总分成绩为A+等;第二批次与其他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同批次招生(本批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本批次招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A等。玉林新世纪高中面向北流市分两个批次招生,第一批次与北流高中同批次(本批次收费执行北流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本批次招生填报志愿最低总分成绩为A等;第二批次与一般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本批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8)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完成招生任务。全市12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网上填报志愿情况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额完成招生任务。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根据网上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本校招生计划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额完成招生计划。个别学校生源不足,学校依据实际提出申请逐级核准上报市中招办核批适当调整录取等级,满额完成招生任务。 (9)相关说明 ①坚持取消择校生招生。 ②特长生招生计划比例及录取。各普通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在当年招生计划中可划出不超过5%招生比例,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但不能占用择优生招生计划指标。特长生的录取与择优生的录取同步进行。(具体见另文印发的《玉林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特长生的管理规定》)。 ③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计划定向生必须满额录取。 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今年继续将市内12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50%的招生名额作为定向生分配给辖区内各承担地段生生源的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校(民办初中按其招收地段生人数分配指标)。如果某初中的定向生中考成绩达不到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限定的最低总成绩,则取消分配到该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其剩余的定向生指标由市教育局重新统筹,调配给同一县(市、区),不再分配名额到具体初中学校,并从具有定向资格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递招录取。(《玉林市2023年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生分配方案》另文印发)。 ④每位考生只有一次录取机会。经各高中学校择优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换录,一旦退档,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⑤已被高中学校录取且经市中招办审批的考生,凭高中学校的通知按规定时间到被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考生,则取消入学资格,当年不得再次录取。 ⑥各县(市)要加强学籍管理。要完善高中阶段新生学籍与义务教育学籍直接入籍制度。各县(市)要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3.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时间 普通高中招生在7月12日至21日内进行。在录取时间内各高中学校的择优生、定向生、特长生招生同步完成。
4.录取纪律 (1)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因不按规定报批或违规招生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违规的高中学校自负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将追究高中学校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区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进一步压减优质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计划,优质公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并且需逐年减少跨区域分配指标。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市域内统筹安排招生计划。 (3)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改录或换录。考生一经录取,一律不得改录或换录他校。凡擅自招收他校已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高中新生学籍,不允许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不核发高中毕业证。 (4)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承诺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凡采用强迫、欺骗、引诱、以免学费、发回扣费、发生活费、发各种名目的补助或奖励费等不正当手段抢生源的高中学校,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任何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没有参加在玉林今年中考的考生。 (6)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及有关人员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密码的管理工作,确保考生及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凡发现强迫截留志愿密码、欺骗代填等不法现象,一经查实,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5.其他说明 (1)凡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报名地点:县(市)户籍考生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报名;福绵、玉东户籍考生分别在福绵区教育局、玉东新区教育文体和旅游局报名,玉州区户籍考生在玉州区教师进修学校报名,凭我市中考成绩参加市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如此类学生因个人原因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则必须在实际就读地参加中考,取得当地普通高中入学资格后再按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2)凡是非本市户籍而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果需要提前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且不准备在我市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可由原就读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的各方面成绩或进行毕业测试的成绩来出具该生初中毕业成绩证明,并报市中招办备案。
八、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改革 (一)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制。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玉林市2023年中职学校的招生方案》另文印发)。 (二)严格规范办学秩序。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或“有籍无人”的现象。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要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鼓励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义务教育,其在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为其注册中职学籍。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县(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各县(市、区)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九、继续扩大招生规模 一要努力完成招生任务。根据2023年自治区下达给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59900人、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32000人,各县(市)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积极完成自治 区教育厅下达的高中阶段招生任务。二要科学编班,严格控制大班额。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
十、实施专项招生计划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振兴,2023年,我市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脱贫户专项招生计划招录6457人,对象为脱贫户学生。各有关学校要制定脱贫户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脱贫户学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自治区三星级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等优质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脱贫户家庭初中毕业生,精准帮扶脱贫户初中毕业生实现读书成才的梦想。各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开通脱贫户学生上学的“绿色通道”,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脱贫户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通过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捐资助学(或从事业性收费中提取经费)等形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解决他们上学的后顾之忧,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十一、加分照顾条件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政策,我市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考生,在中考总分中给予政策性加分照顾。具体加分项目为: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军人子女(注: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执行): 1.驻三类(含)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10%以上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实行等级制的,安该标准折算降低录取。 2.作战部队、驻二类(含)以下“艰苦边远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不到3年(含将连续工作不到3年)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不到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个人平时获得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或受相当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以上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实行等级制的,按该标准折算降低录取。 (二)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5分。 (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加10分。 (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的女儿考生,总分加7分。按照有关规定,以上项目证明均要由本人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公示验证后,由报名点(学校)向县(市、区)招生办提供审核和公示后,报玉林市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资质,再经市中招办复核后方具备优待(加分)资格。同时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考生,加分项目的分值不能累加,将取所享受优待(加分)项目中分值最高的项目加分计入总分。如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的优待(加分)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十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评价结果的使用等,提前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高中阶段学校应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二)强化监督管理。健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确保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中考、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投诉。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在接到投诉后及时给出书面答复。 (三)强化评估检查。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在考试与招生期间对各有关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各项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来源 | 玉林市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