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焦点] 在北流无证倒卖赚差价,这烟草“倒爷”被罚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4-25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公布北市监处罚〔2023〕8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罗*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专卖品零售经营业务和倒卖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没收倒卖的84MM硬盒红塔山(经典100)50条烟草制品;罚款人民币2650.00元,全额上缴国库。
官网截图

2023年3月24日,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北流市烟草专卖局移交来的关于罗*膑涉嫌倒卖烟草专卖品的案件线索。2023年3月28日该局执法人员对移送的卷烟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流市隆盛镇经营卷烟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扣规格为84MM硬盒黄金叶(金满堂)50条和84MM硬盒红塔山(经典100)50条。违法经营总额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壹佰壹拾陆元(¥13116.00元),查获时未取得违法所得。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违法行为。


另查明:当事人经营的84MM硬盒红塔山(经典100)是从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低价收购后高价转卖到北流市隆盛镇。具体情况如下:2023年3月下旬当事人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收购84MM硬盒红塔山(经典100),是40元/条购进的,共购进50条,购进金额是2000.00元,为赚取利润,当事人准备将收购来的84MM硬盒红塔山(经典100)运往北流市隆盛镇贩卖,销售价格为80元/条。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倒卖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的供述和调查掌握的证据,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倒卖烟草专卖品的货值金额总共为7616元,无违法所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1.没收倒卖的84MM硬盒红塔山(经典100)50条烟草制品;


2.罚款人民币2650.00元,全额上缴国库。


当事人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北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缴纳罚款,并到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结案手续;到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流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