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46名北流籍涉案“两卡”人员 投案自首的通告 (2023年第2期)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厉打击整治非法收购、出租、出售“两卡”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对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以下统称“两卡”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是指非法收购、出租、出售银行卡(信用卡)银行账户(对公账户)、结算卡、第三方支付账户、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的违法犯罪人员。 二、限期投案自首。“两卡”违法犯罪人员必须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对2023年3月31日前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一切必要的侦查措施将其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自首从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前,“两卡”人员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司法机关将依据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进行处理。对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视情节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并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依法免除处罚。 四、严禁违法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涉“两卡”违法犯罪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拒不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冻结其名下及与其交易异常的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号,暂停手机通讯,同时党委政府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市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一律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并依法予以保护;对报复、威胁、恐吓举报人的,将依法给予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严厉打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北流市公安局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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