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相关] 北流侬无证驾驶很危险,以身试法“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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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24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众所周知,开车上路必须要取得驾驶证,可是总有一些人怀着侥幸心理,明知无证驾驶是违法行为,还斗胆开车上路,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无证驾驶的交通肇事案。


案情摘要
       2022年8月中旬的一天上午,何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公路上行驶,在经过一岔路口时,由于何某在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右后方车辆行驶情况,与右后方驾驶摩托车载着家属的林某发生碰撞,致使林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通管理大队认定,何某承担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何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何某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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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证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以及基本的驾驶技能,遇到突发情况难免会惊慌失措、手忙脚乱,从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无证驾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威胁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也致使事故后的救济陷入困难,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第六条规定:驾驶人属于无证驾驶的,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像上述何某的无证驾驶行为,最终承担经济赔偿的是何某,死亡赔偿金涉及数额较大,一般的家庭难以自行承担,又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致使肇事者与被害人家庭双方陷入困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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