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广西妇幼保健院一份
《关于给予儿童保健科·发育行为儿科周某开除处分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称该医院儿童保健科副主任医师周某 从事非法代孕经营活动 犯拐卖儿童罪,被依法开除
12月9日 该医院一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 上述处罚决定属实 周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 在医院外的诊所
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6年
《决定》显示,广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副主任医师周某(1971年2月出生)等人自2019年以来,在南宁市从事非法代孕经营活动。周某通过修改B超单等行为,向产妇及家属隐瞒“双胞胎”真相,计划生产后秘密将其中一名婴儿卖给他人,并已经收取他人购买婴儿的定金。
网传处罚《决定》(网络截图)
《决定》称,周某等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2022年4月,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处罚金2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7万元。2022年10月,南宁中院驳回周某上诉,维持原判。
在《决定》中,广西妇幼保健院表示,周某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拐卖儿童罪,其行为违反国家法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2022年11月29日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周某开除处分。处分决定自2022年11月29日起生效。
12月9日,广西妇幼保健院有关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传文件内容属实,是内部发布的处分文件。周某实施犯罪行为的地点并非在医院内部,而是在医院外面的诊所。
就上述工作人员所说的情况,记者多次致电医院其他科室,以及当地卫健委,但均未获得正面回应。
南宁市司法局曾发布案例信息(网络截图)
医院官网已无法查询当事人信息记者在网上检索上述相关信息发现,2022年5月5日,南宁市司法局曾以《南宁市非法代孕活动暴露监管漏洞》为标题,发布了上述案例信息。
检索信息显示,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审结1起被告人潘某峰、周某犯拐卖儿童罪案件,发现被告人潘某峰、周某在南宁市容留多名妇女开展非法代孕经营活动。目前,该文章已删除。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信息显示,潘某峰、周某涉及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被告之一便是周某(1971年2月出生)。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相关案例信息 (网站截图)
案件资料显示,2018年11月,潘某峰以承包种植速生桉资金不足为由,向广西上思农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50万元,银行在做贷前调查后认为符合贷款条件,以潘某峰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周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向潘某峰发放贷款50万元。因潘某峰、周某两人始终没有归还借款,被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还款。
记者就周某偷盗婴儿一事多次致电广西卫健委,多个部门称暂不了解此事。拨打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电话,均无人接听。
9日下午,记者在广西妇幼保健院官网检索到一则2016年6月28日发布的专家信息,该信息显示,周某,女,从事儿童保健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经验,曾到湖南省妇幼保健院进修学习。擅长高危儿和早产儿的监测及评估,脑损伤的早期诊断和干预,神经运动评估,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及指导,营养性疾病的诊治。截至发稿前,该信息已无法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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