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讯] 一女子被判不用返还彩礼79900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2-9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陆川法院判了一女方不用返还彩礼79900元……
0.jpg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礼时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法官苏斌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情回顾:2019年农历4月份,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9年农历5月陈某按照农村风俗通过媒人将彩礼款79900元送到李某家中。2019年农历8月陈某、李某举办婚礼酒席并开始同居生活,但因李某未到结婚登记年龄,所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020年11月陈某与李某一起搭车回娘家,途中李某下车后失踪,经过李某家人多方寻找,直到2021年10月才找到李某。李某回家后陈某要求其回家共同生活,李某表现得十分抗拒:“我不想回去!他有精神病,经常强迫我去做我不想做的事情,跟他生活在一起太难受了!”陈某多次要求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返还彩礼。

查明事实:陈某经诊断患有分化型分裂症精神病,李某走失时已经怀孕4个月,李某办酒席花费了2万元,按农村风俗向陈某回礼电车一辆及三床棉被。

法院判决:本案中陈某要求李某返还全部彩礼,但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一年多,陈某在日常生活中对李某态度恶劣导致李某离家出走,李某失踪时已经怀孕4个月,并于2021年11月带了一个婴儿回家,结合双方生活情况及被告办酒席的支出,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陈某请求李某退还彩礼不符合应退还彩礼款的法律规定,法院判决李某无需返还彩礼。

料/合作:lzybeter8866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