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民生] 民乐引道工业大道红绿灯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1人身亡,肇事司机弃车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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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8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原告马某等人与被告方陈某、玉林某包装公司、某保险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官对当事人释法明理,高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死者家属获得60万余元赔偿款。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查明了案件事实:2022年6月,被告人陈某驾车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确保安全驾驶,原告亲属邱某醉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号牌普通三轮摩托车同方向行驶在陈某右前方;双方行至民乐引道工业大道红绿灯处时,发生碰撞,造成邱某现场死亡、车辆损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被告人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邱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死者邱某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妻子、父母和四个孩子,即本案原告马某等人,邱某的父母、孩子都需要依靠邱某抚养。发生事故后,被告人陈某没有报警、没有停车保护现场,而是弃车逃逸。原告认为,本次事故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肇事车辆属于玉林某包装公司所有,投保了车险,其经济损失应由肇事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答辩称,车辆虽然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本案中肇事司机逃逸,根据商业险合同免赔条款约定,其商业险部分保险公司合法拒赔。


死者家属终获赔偿

案件主办法官赵惠甜了解相关案情后,多次与被告人陈某、玉林某包装公司进行电话沟通。陈某、玉林某包装公司表示,愿意和原告协商解决纠纷。于是,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起初,原告方坚决表示不接受被告人提出的调解方案,并坚持要求被告人按诉状中的数额作出赔偿,案件一下子进入了“死胡同”。赵惠甜没有就此放弃,而是更加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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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告对赔偿金额提出的异议,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详细地向被告人陈某释明诉状中列举的各项赔偿金额。被告方明白了赔偿金额计算方式后,对此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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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片,与文无关)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说理劝导,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方赔偿原告方60万余元,其中由被告人陈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0万余元并当即履行完毕,余款则由某保险公司赔付。同时,原告也同意给予被告人陈某出具谅解书以帮助减轻其刑罚责任。(来源:玉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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