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相关] 引流传播淫秽物品两被告人获刑!玉林法院发布2起扫黄打非典型案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2-12-17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榕秋)为淫秽色情漫画引流,在信息互联网上贩卖淫秽视频,两名被告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领刑。12月9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这2起扫黄打非典型案例。

案例1:为淫秽色情漫画引流,发展会员14895个 

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24日,被告人周某在玉州区某小区4栋2单元的一房间内,通过互联网在某淫秽色情漫画网站做代理,为淫秽色情漫画引流,共发展会员14895个,并从中牟利98627.40元。经鉴定,周某代理该网站的“#95漫画”板块有253部漫画是淫秽物品。

玉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周某发展会员人数共计14895人,属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应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鉴于周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玉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周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追缴周某的违法所得98627.4元,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2:售卖淫秽视频约5万部次,非法牟利25万余元

2021年7月,被告人许某松加入一个QQ群,通过QQ聊天得知,若与他人合作在信息互联网上贩卖淫秽视频、图片等可获得非法利益,尔后,便决定与他人合作,将其妻子李某某的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用于收取观看淫秽视频人员支付的费用,以每部淫秽视频收取5元至6元不等的价款进行售卖淫秽视频活动,并将收得的款项进行分赃。经查,自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许某松与他人合作在信息互联网上共售卖淫秽视频约5万部次,非法牟利251786.77元。经鉴定,本案编号10087-10088的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了许某松转移到他人银行账户的款项共95万元。在审理期间,被告人许某松主动向法院缴纳罚金8万元。

北流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松以牟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在信息互联网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许某松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的情节,判决被告人许某松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并追缴许某松的违法所得251786.77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