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梁某寻衅滋事案在北流市永顺小学公开开庭审理,旨在警示教育青少年遵纪守法,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将宣读起诉书。”检察官洪亮的声音在庭审现场响起,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对指控的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当庭出示、质证,并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提出了量刑建议,有效指控犯罪。
北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10月25日21时许,被告人梁某以及刘某生、刘某明(均已判刑)等人受他人指使,在北流市某小学门口路边的空地处,对被害人梁某海、梁某钊、黄某某进行拳打、脚踢,将被害人打伤并逼迫下跪。经法医鉴定,三名被害人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梁某以及刘某生、刘某明等人共同赔偿了三名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5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庭审过程规范、严谨、流畅。被告人梁某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最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梁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本次庭审进校园活动,给全校师生带来了一堂沉浸式的法治教育课,庭审过程庄严、有序,学生们深刻认识到了违法犯罪的危害性,也增强了法治意识,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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