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广西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公告》,自治区补贴资金总额度为1.2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促消费、稳市场、惠民生”,推动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决定自2025年9月15日起开展购买新建商品房补贴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时间
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均含当日)。如补贴活动截止时间前(即2025年10月31日前)自治区补贴资金总额度(1.2亿元)使用完毕,则活动即时停止。
二、补贴对象
(一)对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在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为首套、二套住宅的购房人或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的购房人给予购房补贴。所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或车位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中记载的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首次登记备案时间和缴纳契税时间均需在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均含当日)。
(二)2025年9月15日前(不含当日)已完成网签或者备案,补贴活动开始后撤销网签或者备案,重新网签备案的购房人,不列入本次补贴范围。
(三)购房补贴申请主体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补贴标准
(一)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宅的购房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按每套1万元予以补贴,每套住宅可享受1次补贴,每个购房人可享受1次补贴。
(二)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的购房人:购买的新建商品房车位按每个1000元予以补贴,每个车位可享受1次补贴,每个购房人可享受1次补贴。
购房人为两人及以上的,以其中1名购房人作为申请主体申请购房补贴即可。同一购房人购买商品住宅补贴和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补贴不冲突,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