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清湾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流市人民政府和征地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现将《北流市清湾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北流市清湾镇侯山村的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7630公顷(折合26.4450亩),同时拟使用广西农垦桂丰农场有限公司国有土地3.6956公顷(折合55.4340亩),共5.4586公顷(折合81.8790亩)。二、土地征收目的为推动北流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拟征收上述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土地用途拟为工业用地,拟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