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缔结,本应基于真诚与信任若恋爱时便藏着掖着、有所隐瞒婚后的猜忌与隔阂难免会让两人走向“分道扬镳”的尽头 那么离婚后男方家庭能否要回女方靠隐瞒手段得来的彩礼吗?来看看,广西桂林荔浦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01案情回顾
1991年出生的谢哲与1977年出生的林婷,经第三人覃齐介绍于2023年12月7日相识。相识期间,林婷向谢哲隐瞒了真实年龄,谎称出生于1987年,比身份证登记年龄小10岁,谢哲信以为真并与之确立恋爱关系。
2023年12月12日,二人登记结婚后,谢哲母亲李敏分别向覃齐支付了10万元女方彩礼与4.8万元婚介服务费。此后,林婷随谢哲回家共同生活不足1个月,便返回娘家。708896
共同生活期间,谢哲、李敏怀疑林婷真实年龄,并要求其检查生育能力,但林婷未及时配合。
2024年7月初,林婷返回谢哲家中后按要求前往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其真实年龄与身份证一致,已不具备生育能力。此事导致矛盾日渐加深,同月林婷再次离开后,双方再未共同生活,此后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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