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拿走公司两瓶洗手液用于清洗自家小车,广西玉林一名入职4年的收费员小林被公司开除。小林的代理律师表示,公司因两瓶价值不足10元的洗手液将其认定为严重违纪并据此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明显欠妥。此外已扣发当月绩效工资后,仍对该行为施加重复乃至加重的处罚,显属不当。据了解,小林于2020年10月10日入职广西某投资集团玉林公司(以下简称玉林公司)担任收费员。2024年6月,公司发现放置在本部食堂门口洗手台的洗手液多次丢失,经调查发现,6 月 21 日和 6 月 30 日,小林两次私拿洗手液清洗自己的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