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能否从事副业?”这一话题备受关注。现实中,“揽私活”“赚外快”,违规兼职取酬者也不鲜见。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是典型的“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不仅违纪违法,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更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的后果不容小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公职人员开展副业需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所在单位的管理制度及副业性质综合判定
总体来看有6类情形需特别注意——合规与否,关键在这几条“红线”↓↓
01
“挂证” 取酬
有些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考了职称后,挂靠职称证书给公司,比如会计证、统计证、建造师、电气工程师、消防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等等。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挂证”取酬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若以挂证取酬名义收受好处费则涉嫌受贿。挂证行为本身已违反规定,若所挂靠企业出现问题,如工程事故、财务造假,持证人可能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02
借“理财”名义违规圈钱
党员、干部进行证券投资是正常的经济行为,但不得违规从事相关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给予相应处分。
03
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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