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医保部门会同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进行了政策解读。自7月1日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目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广西职工医保,职工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无需缴费,但不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此次《通知》的出台,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也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医保费合并缴纳,缴费基数均为上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5%。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