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平政至广西扶新佰仁乡村生态旅游区二级公路(平政至扶新段)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流市人民政府和征地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现将《平政至广西扶新佰仁乡村生态旅游区二级公路(平政至扶新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平政镇平政村、灰沙村、仓田村,沙垌镇六琢村、沙垌村、三江村,扶新镇扶新村、上林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26.7743公顷(401.6145亩)。
二、土地征收目的
为推动北流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拟征收上述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土地用途拟为公路用地,拟作为平政至广西扶新佰仁乡村生态旅游区二级公路(平政至扶新段)项目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