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之外”和同事聚餐应把握的纪律要求
八小时之外的社交生活,是公职人员个人形象的延伸,更是党风政风在日常生活中的折射。同事聚餐作为工作之余增进情谊、交流思想的常见方式,虽为非正式场合,却同样是纪律监督的重要领域。公职人员应该时刻保持清醒,将纪律意识贯穿始终,做到聚餐有“度”、交往有“界”,让聚餐成为凝聚团队力量的纽带,而非触碰纪律底线的温床,共筑清朗社交圈。
那么公职人员下班后一起吃饭聚会应把握什么纪律要求呢?
一、政策规定从哪里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