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流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批复将于7月1日起调整北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北发改收费〔2025〕3号北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北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
北流市城市管理监督局:你单位报来《关于开展调整北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工作的请示》收悉。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费〔2008〕4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垃圾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2〕807号)精神,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投放、收集、清运、处置能力,不断改善城镇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七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北流市实际,经北流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调整北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收费标准
类别计征单位收费标准
(单位:元)备注
1.城镇居民户7元/月含单位宿舍、住宅小区、公寓、民房出租屋等共用水表的居民住户按实际户数收取,由业主单位协助征收单位核定户数。
2.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等元/人·月2.5元/人·月按在职人员(包括所有在编、编外等聘用人员)计收。学校、医院的职工除外。
3.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元/吨200元/吨按实际垃圾产生量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