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保障型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玉林市城市安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落实《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玉政办规〔2024〕2号)及《玉林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准入、收购、配售、回购及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玉住建字〔2024〕53号)的文件精神,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购房人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适用范围
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玉林市辖区内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预提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玉林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住建部门指定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具体办理流程和要求等按《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首付款办理规程》(见附件1)执行。
二、合同签订
玉林市城市安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居公司)支持购房人使用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约定使用预提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或双方约定使用预提住房公积金与自筹资金相结合作为首付款且购房人已足额支付约定的自筹首付款的,安居公司予以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三、加强监督管理
(一)合同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的,安居公司应自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