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并经我局审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对象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认定为我市就业困难人员,且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仍处于有效状态的人员。
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如下: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常住,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因身体状况、家庭因素、经济状况、技能水平、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持有《零就业家庭认定审核表》;
(三)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四)残疾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五)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