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第三批)》,推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及价值提升、生态产业化经营等方面15个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各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学习借鉴,积极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今日继续刊发案例具体内容,本期推出的是第七个:《玉林市北流市“农地入市”改革盘活闲置资产,激活乡村产业振兴案例》,敬请关注。
(一)案例背景北流市位于广西东南部,毗邻粤港澳大湾区,在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战略腹地、有序承接产业转移上有独特的区位优势。然而,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紧张和农村建设用地闲置问题并存,农村集体土地资产权利未能充分实现,长期以来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从2015年3月起实施为期5年的全国“农地入市”试点,再到2023年3月起全国深化“农地入市”试点实施,北流市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下简称“农地入市”)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基本实现“同权、同价、同责”,盘活农村闲置用地开发生态产业,激发了土地要素活力,破解了乡村产业发展的用地难问题,显化了农村土地资产价值,激活了乡村产业振兴。
(二)核心机制北流市依托“农地入市”改革试点,通过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明晰了土地资产产权主体,赋予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具有同样土地用途、使用期限等权利,支持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有偿使用方式推进“农地入市”,实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市场上的优化配置。探索制定了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差别化征收体系,首创“再调节金”和“综合配套成本区片价”优化土地取得成本核算方式,制定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收益分配方式,推动土地增值收益反哺乡村民生、乡村振兴等建设,实现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赋能乡村振兴。
(三)具体做法[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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