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近日该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广西将大力支持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如新市民可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适当提高贷款额度等,助力更多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
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支付房租
去年大学毕业的李先生,在南宁工作不久且没有买房,目前暂住朋友处,近期一直在找合适的房子租住。
“像李先生这样的新市民,今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租房。”自治区住建厅相关人士介绍,根据《通知》,在工作地没有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