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
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
自印发之日起
该市21个乡镇征收污水处理费
征收标准为居民0.85元/立方米
非居民1.2元/立方米
具体内容如下677352网站截图。
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流市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委办局:
《北流市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北流市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实施方案
为规范镇级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镇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
(三)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玉住建村〔2019〕4号)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第七、八、九条规定,我市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的镇,其规划建成区范围内向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镇排水管网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镇级污水处理费。北流市已累计建成21座镇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包括西埌镇、民乐镇、隆盛镇、新圩镇、大里镇、塘岸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