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通过两个小案例让大家了解“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
案例一
2023年7月31日16时,宁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李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双方行至某路段时,李某在驾车左转弯时没有让直行车辆先通行,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双方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逃离现场,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8月9日死亡。2023年12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675010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李某在驾驶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