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3441“你把鱼塘搞得又脏又臭,村民种的作物都被污染了!我们要解除合同,收回鱼塘。”“承包期限还没到,现在解除我的损失谁来赔偿?”这剑拔弩张的一幕发生在新圩法庭受理的渔业承包合同纠纷调解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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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陶山村某组与被告李某签订《鱼塘承包合同》,原告将本村组的雷公塘鱼塘发包给被告养鱼适用,并约定了承包期和承包租金。该鱼塘分为上塘和下塘两部分,在承包期内,上塘水为原告灌溉使用,下塘水留给被告使用。因被告未经原告小组成员同意,擅自将上塘水排放干净,且两年未交承包租金,原告遂以被告违约为由起诉至法院。[align=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