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蟠龙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4〕74号),现同意将塘岸镇蟠龙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土地6.2496公顷(果园0.4745公顷、乔木林地5.5066公顷、灌木林地0.0205公顷、其他草地0.0888公顷、农村道路0.0143公顷、坑塘水面0.1288公顷、设施农用地0.0161公顷)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北流市蟠龙水厂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北流市蟠龙水厂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塘岸镇蟠龙村。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单位及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