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江侗族自治县良口法庭审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吴兴(化名)将前妻石香(化名)告上法庭,并要求女方归还结婚时男方因购买猪肉、黑米饭、糍粑、水果等物品支出的彩礼费7万余元。
///结婚7年未登记分手后男方索要彩礼
吴兴与石香是同村人,两人2015年元旦相识,2015年年底按照当地习俗举办婚礼,婚后双方因为年龄问题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女方以妻子身份搬进男方家里过起同居生活。
2016年和2018年,石香先后生下两个女儿,两个小孩跟随男方姓氏。双方同居多年,女方也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石香与吴兴并未前往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去年,双方感情破裂分居至今,并因子女抚养问题对簿公堂,法院判决大女儿由吴兴抚养,二女儿由石香抚养。但不料,今年当事双方再次闹上法庭,原因是吴兴认为石香在双方举办婚礼时收取了7万余元的彩礼费,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应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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