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9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就相关政策问题进行介绍和解读。
660121图为广西梧州市苍梧县京南镇武岭村。何华文 摄该《条例》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广西颁布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西土地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特别是《条例》通过立法明确田长制,增加保护耕地和种植粮食激励措施,明确耕地破坏鉴定主体、程序,对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条例》共八章,分别为总则、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土地转用和征收、建设用地使用和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六十六条。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管控问题,发布会透露,《条例》做出如下规定:
一是压实地方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推行田长制,加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落实耕地用途管制制度。[/ba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