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争日,夏争时,又是一年农忙时。”近日,新圩法庭的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走进乡村院落,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以法治力量为夏收夏种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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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原告黄某与被告李子某是姻亲关系(黄某的丈夫与李子某是兄弟),与被告覃某是妯娌关系。原告因被告擅自移动田绳,侵占了本应由原告种植的田地,原告让被告移回原有绳田位置不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原告诉至北流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停止对原告承包的土地进行侵害,拨除其所种植的禾苗,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蓝伟华认为原、被告既同为乡邻,又是亲属,不可闹得太僵,但两家积怨已久,若处理不当可能导致双方矛盾升级,不利于邻里关系的缓和,于是暂定本案调解为宜。然而万事开头难,法官和法官助理通过电话、上门走访的形式进一步向原、被告了解详细情况及调解意向,原告方坚持要求被告返还侵占的水田并赔偿损失,而被告方坚称自己没有侵占且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