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需要防患于未然。4月27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宣布新修订的《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对安全供气、安全用气,燃气安全监管责任等,有新规范、新要求。
公共用餐区域不得使用瓶装燃气
在广西,瓶装燃气的使用点多面广,管理难度大。修订后的《条例》针对瓶装燃气的经营和使用进行了重点规范。《条例》对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规定“向合法供应渠道购买燃气”等4项规则;从事瓶装燃气充装活动的单位,还应当遵守“不得在未经核准的场地存放已充装气瓶”等5项规则,同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买制度。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燃气用户的基本信息,以及使用气瓶的数量、定期检验周期和报废期限等情况。
瓶装燃气使用便捷,却事故频发。为有效地遏制事故发生,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