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能顶半边天,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北流市人民法院全面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心用情化解妇女儿童“急难愁盼”,全方位提升维权力度、速度、广度、深度,让妇女儿童沐浴在法治阳光里,感受司法的柔情与温暖。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全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能力提升项目成果评比二等奖等集体和个人荣誉。
精细审理,平等维权强力度
“感谢法官坚持公正司法,给我们这种嫁到外地的妇女维权撑腰啦!”2022年3月3日,李某拿到胜诉判决书心情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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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女子李某外嫁后,户籍未迁出,在夫家也没有新的承包地。原所在生产组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经村民讨论,土地补偿款不向包括李某在内的外嫁女分配。北流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连同30多起同类案件进行精细研判,确定裁判争议焦点:户口未迁出的外嫁女,是否享有户籍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依法享有与其他成员完全相同的土地补偿费分配权益。承办案件的姚春艳法官表示: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等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李某自出生即具有某村民组成员资格,并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出嫁后,其户口并未迁出。村民决议不对其发放土地补偿费,违反了法律规定,剥夺了李某的基本权益保障。 经审理,该院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生产组上诉,玉林市中院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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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典型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带动类案的有效化解。姚春艳法官和同事们一起,及时深入研究外嫁女、外嫁女随母落户子女的权益保护问题,总结提炼外嫁女案件审判经验,形成了“看户口、看是否有新的承包地、看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看分配决议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四看审理法”,确保日益增多的外嫁女案件得到公正判决,为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优化流程,高效维权“加”速度
“感谢法官送来这笔救助金,我会把钱用在刀刃上,带好四个孩子……”憔悴的王某对法官再三感谢。“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