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礼时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男方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呢?近日,陆川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19年农历4月份,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相恋。2019年农历5月陈某按照农村风俗通过媒人将彩礼款79900元送到李某家中。
2019年农历8月陈某、李某举办婚礼酒席并开始同居生活,但因李某未到结婚登记年龄,所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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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陈某与李某一起搭车回娘家,途中李某下车后失踪,经过李某家人多方寻找,直到2021年10月才找到李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