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市医保局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障支持新冠救治的部署要求,着力从强化政策宣传、工作培训等方面入手,确保医保各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让群众享受到实惠。
浦女士现年44岁,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1月8日下午在玉林桂南医院就医治疗,医疗总费用20.9元,基本医保报销14.63元,个账支付6.27元,政策范围内药品报销比例达到70%。记者从玉林市医保中心了解到,目前玉林市250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一站式结算。开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统筹结算范围,统一启用“新冠门诊”医疗类别,结算新冠感染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报销限额,报销比例最高达85%。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保这样报销:
玉林市参保患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住院费用和区内异地门诊、住院费用原则上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和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报销。
玉林市参保患者未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采取线下结算,不采取自费结算、回参保地手工报销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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