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新闻网-玉林晚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榕秋)为淫秽色情漫画引流,在信息互联网上贩卖淫秽视频,两名被告人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分别领刑。12月9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这2起扫黄打非典型案例。
案例1:为淫秽色情漫画引流,发展会员14895个
2020年3月至2021年12月24日,被告人周某在玉州区某小区4栋2单元的一房间内,通过互联网在某淫秽色情漫画网站做代理,为淫秽色情漫画引流,共发展会员14895个,并从中牟利98627.40元。经鉴定,周某代理该网站的“#95漫画”板块有253部漫画是淫秽物品。
玉州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