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机动车停放管理,合理利用城市道路资源,提高城市道路、公园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率,缓解我市城区“停车难”矛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费〔2016〕6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市道路车辆临时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玉政办发〔2017〕33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玉政办规〔2017〕2号)、《玉林市物价局关于玉林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车辆临时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暂行)的通知》(玉市价〔2017〕56号)、《北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流市城区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及停车位建设运营智能收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政函〔2021〕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城区部分依法施划的道路、公园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实行停车收费试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试运行管理范围城东一路、城东二路、城西一路、城西二路、城南一路、城南二路、城北一路、城北二路、一环路、二环路、沿江南路、沿江北路、西河路、荔丰路、新松路、丰顺路、永安路、永丰路、永丰初中周边、圭江明珠周边、荔枝公园、独石湖公园、大板塘公园、瓦窑头公园、李明瑞纪念公园等共计约4000个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二、收费标准[siz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