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周五公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为创新业务的申请预留更宽空间
陆媛
证监会昨日公布《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其中提到自12月1日起证券公司可以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但证券公司人士昨日表示,还需等待证监会的通知文件以明确满足哪些详细条件方可申请融资融券试点业务,因此最快也得12月展开该业务。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规定》意在为2005年10月修订后的《证券法》提供配套细则支持,对证券公司业务的表述进行适当转换,并吸收了在征求意见期间全社会的反馈建议,为创新业务的申请预留了更宽的空间,“以前对券商的规定是,满一年后才能再次申请增加新业务,现在只要满半年即可。”
《规定》全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