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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光台] 拜山出事!北流陈某一时疏忽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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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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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北流市人民检察依法审查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祭祖过程中用火不当,造成山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24公顷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陈某因犯失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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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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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流检察

发表于 2025-11-6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IP:广东
山火无情,祭祖须谨慎。一缕疏忽,万亩青灰。法律红线勿触碰,文明追远护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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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IP:
清明一炷火,烧青山万亩绿。祭祖心诚莫留痕,法律红线记心头——别让思念成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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