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5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我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该方案惠及全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包括2024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5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总体调整水平为2024年广西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在2025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图片为AI生成。
调整方案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人均29元/月增加。挂钩调整分两部分,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0.5元;二是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4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5%增加月基本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针对高龄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方案进行适当倾斜。高龄倾斜方面,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对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80周岁以上的年龄区间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元。
此外,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群体也受到关注。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我区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要求,此次调整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政策落实。
报纸版面截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