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38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5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202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2024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从2025年1月起按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4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2%。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截图。点击图片查看详情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调整标准为:
一、定额调整。按人均29元/月增加。
二、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0.5元,二是按本人2024年12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65%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包含高龄倾斜和艰苦边远地区倾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超过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元,在此基础上,对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80周岁以上的年龄区间每增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我区2025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要求在2025年7月31日前发放到位。
来源 | 广西人社微信公众号、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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