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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点外卖时遇到过 实物与照片不符的情况吗?
10月10日上午 #15元外卖与照片不符起诉获赔500元# 这一话题登上热搜榜
近期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 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 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 认定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 判决赔偿消费者500元
外卖与照片不符
4月5日凌晨,高校在读生小潘通过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点餐,订单金额为31元,其中包含一份15元的鱼香肉丝。
收到餐食后,小潘发现原本应是“主角”的鱼香肉丝,在这份餐食中却成了“配角”,这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商家展示的鱼香肉丝。
小潘通过外卖平台客服,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并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店老板拒绝。
起诉后获赔500元
小潘认为,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江津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潘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烧烤店点餐,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小潘实际拿到的鱼香肉丝。
据此,法院判决该烧烤店应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故认定为500元。
实物与宣传照差距过大 或涉及虚假宣传
据报道,消费者经外卖平台点单,收货后实物与图片不符的案例时有发生。
记者在社交媒体上搜索“外卖与实物不符”,出现了不少相关网帖,众多网友纷纷晒图吐槽。
▲图片来源网络
有的网友经与商家沟通,或向平台投诉,最终得以成功退款,而有的网友维权不成,只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此前还有网友表示,自己在外卖平台上点了一个披萨,送来的却是个“大饼”,商家以“图片仅供参考”为由拒绝退款退货。
有“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这句话,商家就可以不用为广告和实物之间的巨大差距负责了吗?
江苏省消保委称,对于外卖商品,图片是获取商品信息的一个重要参考,图片标注的“以实物为准”,不应当成为商家逃避履行诚信经营义务的借口。
此外,如果商家销售的商品与提供的商品说明严重不符,且足以使一般消费者发生误解,而商家自己不能证明主观上并非故意,根据相关法规,这种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图片来源网络
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也表示,由于线上消费无法看到实物,消费者大多依赖外卖商家提供的广告作为购买的依据。
如果产品有配料表,且收到的实物与配料表相符,那么广告上的图片可以作为参考。但如果商家没有标注产品配料表,且实物与广告图片差距过大,则商家可能存在虚假宣传。
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的情况,可先与商家协商寻求和解。如果协商不成,可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消保委组织投诉,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丨重庆江津法院、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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