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相关] 公开征求北流人的意见!广西这笔钱使用方法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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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1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9日广西人社厅公开征求对《广西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经办、提升服务水平,我厅草拟了《广西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qsbxtfzb@rst.gxzf.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为:广西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办法社会意见反馈)。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60号自治区社保中心系统发展部(邮编:530022,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办法社会意见反馈”字样)。


三、在本通告发布页面下方的“意见征集”栏在线提交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10个工作日),邮寄信件的以信封上邮戳为准。
附件:广西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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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4月23日报道,自2024年4月起,广西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南宁、柳州、桂林和玉林4市为首批试点地市。
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在承担试点任务的协议机构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在广西试点城市(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一)在广西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要求的;(二)参保地医疗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

来源 | 广西人社、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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