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龙眼、百香果……仲夏的北流,百果飘香。
“大姐,百香果的价格跟果的品相挂钩,您签销售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区分,别搞混了,不然后期维权就难了。”在挂满紫色百香果的果园里,不时可见北流市人民法院干警给果农讲解法律常识的身影。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北流市法院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聚焦法治服务和谐乡村、生态乡村建设,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力。
精准送法
北流市六靖镇沙冲村是北流市法院定点帮扶村,盛产荔枝,种植面积达500余亩,同时还有规模较大的牛、羊、猪等养殖业,是村民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这两年,北流市法院一直派驻业务骨干帮助村民发展经济,同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沙冲村廖某,因为腿脚不便,2017年起将自家的50亩荔枝果园承包给同村的盘某,约定每年承包费5000元,年初支付,承包期为10年。然而,今年1月,廖某多次向盘某索要承包费,盘某均以手头紧为由不支付。
3月,北流市法院派驻沙冲村干部、北流市法院平政人民法庭干警李秋菊在入户走访中了解到此事后,与沙冲村支书池丽商量帮助廖某、盘某调解矛盾。3月16日,两人约了廖某和盘某一同到村委会进行调解。
经了解,盘某之所以不支付承包费,是因为其承包果园后荔枝价格下跌,加上受疫情影响,收入较少。“这些年果园没赚什么钱,日子捉襟见肘,所以就想拖一拖,等手头宽裕了再付承包款。”盘某说。
了解到盘某的难处后,李秋菊表示同情,但也劝其体谅廖某的难处。
“她现在打算到法院起诉,一旦起诉,你作为被告,不仅会影响个人征信,而且可能要面临强制执行。”李秋菊耐心地向盘某释法析理。
经调解,盘某表示马上向朋友借款支付承包费。30多分钟后,盘某将5000元承包费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给廖某。
“村里有个学法、懂法的干部就是好,土地承包、水果产销等有什么法律问题,直接就可以在村里解决了。”拿到钱的廖某开心地说。
沙冲村是种植养殖大村,为帮助沙冲村发展产业,同时提升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水平,北流市法院先后出资10余万元,为村里修建完善道路、党员活动室等基础设施,并且发挥驻村工作队员前哨作用,加大矛盾纠纷走访排查化解力度,推进诉源治理。2023年以来,北流市法院共为沙冲村等提供“订单式”精准送法服务36次,提供各类法律意见80余次。沙冲村发展成为“无诉讼”村,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2023年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100余万元。
诉前调解
▲法官入户为群众解读相关法律法规。
北流市法院积极开展“一村一法官”、结对共建、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工作,助推平安乡村、法治乡村、文明乡村建设。今年以来,北流市法院共开设法治夜校、法治讲堂25场次,开展巡回审判10余次,开展乡贤、村干部法律知识、调解技巧培训30余人次,引导群众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他家的摄像头不再对着我家后,我回家感觉自在多了,心情也舒畅了。”近日,纠纷成功调解后,梁某开心地对法官表示感谢。
梁某与梁某才是叔侄关系。2022年,梁某才在其新建的房屋安装摄像头,摄像头不仅对着村民通行的道路,还拍摄到梁某家门口及二楼阳台。起初,梁某考虑到二人是叔侄关系,不想闹得太僵,便只是口头要求梁某才调整摄像头角度。但梁某才对梁某的要求置之不理,甚至于今年3月16日在家族群中发消息,称梁某将狗屎泼到其房屋墙体上,还扬言要将“泼狗屎”的事发布到网络。眼看梁某才不顾叔侄情分,损害自己的名誉,梁某于3月25日向北流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梁某才停止侵害。
4月10日,主办法官梁珊查阅案卷后,为避免叔侄矛盾激化,遂前往现场勘查,掌握调解主动权。经查看,梁某才安装的摄像头确实拍到梁某家门口及二楼阳台。随后,梁珊当场组织双方调解。
“你安装摄像头是为了安全,但是你的摄像头确实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你可以将摄像头变换一下位置。”梁珊向梁某才释法明理。经过教育,梁某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将摄像头更换位置,并向梁某道歉。梁某看到梁某才没了之前的强势,表示不再追究他的责任。两人握手言和。
北流市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在平政法庭成立“石榴籽调解室”,在新圩法庭成立“司法服务家具行业工作站”“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等特色调解站,服务前移,收到良好成效。2023年以来,全院共调解涉农纠纷185件。
守护青绿
北流市法院在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挂牌成立环境资源和旅游巡回法庭,以此为辐射点,守护辖区青山绿水。
2023年12月,北流市民乐镇村民李某为了在自留山上改种经济林木,在没有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了自留山上的杂灌木。经鉴定,被砍伐林木蓄积量为70立方米,出材量42为立方米。
今年3月14日,李某被提起诉讼,北流市法院受理该案过程中,始终坚持释法明理,向李某说明滥伐林木的行为导致国家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3月22日,北流市法院将此案的庭审搬到民乐镇政府的小广场,并邀请群众前来旁听。经审理,法院综合李某的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决李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我之前不知道砍自己自留山上的树还要办手续,现在知道错了。”庭审后,李某当场现身说法,告诫旁听群众要把自然环境当成自己的家来爱护,不做破坏环境的事。
一个案件胜过一沓文书。听了李某忏悔的话语,旁听群众纷纷表示由此案学到了法律知识,以后一定会依法办事。
据统计,2021年以来,北流市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刑事案件43件,责令被告人缴纳生态环境修复金200余万元,发出生态服务令3份、司法建议书12份,既为山林荒地“复绿”,又为美丽乡村助力。 (转载时略有改动)来源丨广西法治日报 北流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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