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相关] 两案例告诫北流侬: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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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通过两个小案例让大家了解“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


案例一


       2023年7月31日16时,宁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李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双方行至某路段时,李某在驾车左转弯时没有让直行车辆先通行,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双方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逃离现场,宁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3年8月9日死亡。2023年12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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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李某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李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

案例二


       2023年10月2日,严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搭乘李某在道路上行驶,冯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双方行至某路段时,由于严某酒后驾车会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鉴定,严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25.32mg/100mL。2024年4月18日,法院作出判决,严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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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机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说法】根据规定,饮酒驾车(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醉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本意见的规定决定是否立案。”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本案中,严某的血液酒精含量已达立案标准,其醉酒驾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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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在道路行驶应当养成文明驾驶的习惯,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不得醉驾、毒驾、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积极救治伤者。同时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犯罪的严重后果和危害,敬畏法律,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生命,坚决拒绝酒驾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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