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光台] 明天起实施!北流司机注意,最新酒驾检验标准出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3-1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发布酒驾最新检验标准并将于
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1bad4159c125fb7552e954d1ae636e19.png

39abbfeaa6117ba3083c95883f404065.png 最新酒驾检验标准
有什么变化?
一起来看一看
↓↓↓
01

新检验标准以血液中乙醇的含量检验为例:饮酒驾驶为0.20mg/mL,驾驶员血液中乙醇含量大于或等于0.80mg/mL属于醉驾。检验线性范围为0.1mg/mL~3mg/mL。

02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和尿液中乙醇的检测方法分为两种,分别是气相色谱法和电化学传感器法。旧国标只规定了气相色谱法作为实验室检测方法,而没有规定现场检测方法。
03

新检验标准将血液中乙醇含量与呼吸中乙醇含量之间的换算系数从2100调整为2300。这是基于最新的科学研究和统计数据,更符合中国人的体质和代谢特点。

一图读懂最新检验标准
▼▼▼

0a1976e140e562ffd9c241fb00a120f9.jpg

酒驾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饮酒醉酒驾车处罚如下:

饮酒驾车处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重新取得机动车**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各位驾驶员朋友
切记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