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爆料] 最高罚5千!北流这些村不要乱倒垃圾、排污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12-11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7日
玉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玉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镇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d3ddfb56e2fd1aa39dcbfd1925d81a30.png
(网站截图)

根据标准违反《玉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将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
具体细化标准如下↓

《玉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镇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内容

1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在通道、巷道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玉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通道、巷道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多次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1.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3.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5.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6.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7.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

不予处罚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适用情形
处罚内容

2

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在通道、巷道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玉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在通道、巷道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综合执法机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下罚款;多次有上述行为的,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的。

免予处罚

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污染面积不满10平方米;

2.首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3.配合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

4.主动供述乡镇人民政府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

从轻处罚:对单位处五十元以上二百五十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十五元以下罚款。

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一般情形:对单位处二百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十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在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多次(三次以上,含三次)实施该违法行为;

2.在案件查处中对执法人员、举报人或证人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

从重处罚: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