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清湾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迁坟的通告
根据北流市清湾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建设的需要,我市拟征收北流市清湾镇侯山村村民委员会的部分集体土地及使用广西农垦桂丰农场有限公司的国有土地作为北流市清湾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拟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该地块位于清湾镇侯山村平琴组、基侯山组和广西农垦桂丰农场有限公司。四至界址为:东以广西农垦桂丰农场有限公司用地和清湾镇侯山村基侯山组乔木林地、其他园地、其他林地的土地为界;南以清湾镇侯山村基侯山组乔木林地、其他林地、平琴组其他园地、果园的土地为界;西以浦北高速公路引道浦湾出口的土地为界;北以浦北高速公路引道浦湾出口的土地为界。具体位置以《北流市清湾镇农产品加工产业园项目用地界址图》为准。二、拟迁坟补偿标准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项目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埋葬时间1-3年以内 | | |
| 埋葬时间1年以内 | | |
| 土坟 |
| 元/座 | | | 寄存骨缸 |
| 元/座 | |
| 社公 |
| 元/座 | | |
请上述范围内坟墓的坟主亲属联系俞先生(电话:19177520166)办理迁坟手续。特此通告北流市人民政府2023年11月1日
|
|